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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學院原黨委書記王延吉被雙開:違規(guī)持非上市公司股份
1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援引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jīng)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對吉林工商學院原黨委書記王延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王延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規(guī)使用公務用車,違規(guī)決定超標準建設辦公用房,違規(guī)接待、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將應入賬資金賬外保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延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與私營企業(yè)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延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延吉簡歷
王延吉,男,1961年12月出生,漢族,吉林白城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1996年2月,任共青團白城市委書記;
1999年2月,任洮南市委副書記;
2001年8月,任四平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6年12月,任四平市副市長;
2010年4月,任四平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1年6月,任通化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6年1月,任吉林工商學院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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