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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華法案》60年,美國華人影星得隨身帶身份證

今年9月6日起至明年4月19日,紐約歷史學會將舉辦“美籍華人:排除與包含”展,訴說早年在美華人的故事,屆時歷史檔案、地圖、藝術(shù)作品、工具等超過200多件展品將在紐約歷史學會大樓中展出。時間跨度從18世紀晚期至今,涵蓋全美的所有區(qū)域。除了紐約歷史學會將提供了大部分的展品外,一些私人藏家、博物館、其他史學會以及美國國會圖書館均有貢獻。
早年美籍華人的生活并非易事。《排華法案》的誕生和報紙上隨處可見的種族主義諷刺畫對于移民華人來說,在心理上和實際生活中都受到很大的阻礙。美國并沒有對他們伸出歡迎之手。
盡管如此,成功的案例也非沒有。有“華人的馬丁·路德·金”之稱的社會活動家和記者王清福在1883年——《排華法案》通過的第二年,在紐約創(chuàng)辦了《美華時報》。該報的英文名稱為《Chinese American》即美籍華人,這個如今已在美國廣泛使用的概念,由他首次提出。而1905年在洛杉磯出生的華裔女演員黃柳霜,成為第一位在好萊塢出鏡的華人,在好萊塢星光大道中她也被給予一顆星,但即使是她,也必須隨時隨身攜帶身份證明。還有一些人在還沒來得及為人所熟知前就過早去世了,比如二戰(zhàn)時的華人飛行員們。
美國歷史學會主席Louise Mirrer指出,長久以來都存在著極大的不平衡:第一代的中國移民踏上美國土地的時間幾乎與愛爾蘭人同時,在超過兩百年的歷史上,他們的影響力是難以想象的,“但是”, Mirrer說,“這些歷史很少或幾乎無人知曉”。

這些早期的成就看來似乎并未受到任何地域性阻礙,事實卻是,“1882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排他的移民法案《排華法案》”,Mirrer寫道。
這部法案在十年內(nèi)禁止那些被雇用為礦工的華人勞工進入美國,否則將遭到監(jiān)禁或者驅(qū)逐。少數(shù)非勞工的華人若要移民美國,則必須獲得來自中國政府的許可。已在美國的華人,要求有居民登記和獲得居住證明,沒有證明的將遭到驅(qū)逐,而唯一有此要求的其他人群是美國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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