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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余件罰沒文物移交文物局,上海海關:今后將成常態(tài)

12月8日14時,上海海關與上海市文物局舉行了罰沒文物移交儀式。
當日,上海海關將近年來查獲的1600余件走私罰沒文物,正式移交上海市文物局,并由上海歷史博物館收藏。此次移交開啟了海關罰沒文物大規(guī)模移交文物局的先例,今后上海海關與上海市文物局將通過常態(tài)化合作,聯手讓海關罰沒文物得到更專業(yè)的保護。
本次移交的罰沒文物包括歷代錢幣、原始青瓷、漢唐銅鏡、宋元陶瓷和明清石雕,其出土日期綿延十幾個朝代,遠至西周、春秋、戰(zhàn)國時期,近至民國時代。
“像其中的青釉菊瓣碗是國家級的珍貴文物,清早期大型石雕也屬于國家級的文物,但他們究竟達到什么文物級別,有什么樣的價值,我們還得找專家進行研究部?!鄙虾J形奈锞钟嘘P專家表示,接下來,文物局及歷史博物館將請專家搜尋這些文物的相關線索、資料,盡可能一一進行研究部,并將根據文物類、價值進行相應地保管和收藏。
據上海海關介紹,移交的文物涉及案件40宗,以陶瓷、青綠釉類為主,兼有部分書籍、錢幣銅鏡、石雕等。在上述案件中,旅客進出境攜帶和國際郵遞成為主要走私渠道。其中,在洋山港出口貨物中查獲的2個做工精致的清早期大型石雕門枕石,是上海海關在貨運貿易渠道查獲的首起文物走私案件。

2011年3月15日,上海某貿易公司向海關申報出口棉織帶等貨物。上海洋山海關在貨物通關時,對申報貨物的重量產生疑問,在查驗中從貨物的集裝箱底部發(fā)現石雕門枕石2件。經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鑒定為清早期大型石雕,屬于禁止出境文物。
近年來,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和海關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共同規(guī)范文物進出境管理工作。上海市文物局對文物進出境進行嚴格審核,每年審核登記進出境文物近萬件;上海海關對進出境文物進行嚴密監(jiān)管,嚴厲打擊文物走私活動,切實履行保護、拯救文物資源,維護文化遺產安全的職責。據統(tǒng)計,僅自2004年以來,上海海關共對重大文物走私案件立案30余起,涉及文物近千件。
上海海關表示,文物屬于國家禁止、限制出境的物品,如果旅客隨身攜運文物出境,需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根據文物部門的批文及相關許可證明予以放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數民族文物以1966年為主要標準線。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產、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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