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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長季建業(yè)當庭痛哭認罪,公訴方建議從輕處罰

1月16日上午8時30分,由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yè)受賄案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fā)布消息稱,法庭調查從8時36分開始,首先由擔任公訴人的煙臺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傅延威起立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季建業(yè)利用其擔任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qū)工委書記、昆山市市長、揚州市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fā)、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089318萬元,構成受賄罪,共有7筆犯罪事實。
根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消息,法庭調查重點圍繞控辯雙方在庭前會議中有異議的4筆犯罪事實展開,對其他無爭議事實采取概括舉證的方式進行。在質證時,公訴方當庭播放了兩名關鍵行賄人徐某某、朱某某的同步錄音錄像。
在下午13時09分開始的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公訴人認為季建業(y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
山東省檢的消息稱,最后陳述階段,季建業(yè)表示認罪悔罪,認為自己是“突破了原則底線,迷失了權力界線,放松了思想防線”,三線失守導致自己走到今天的下場。說到痛處,季建業(yè)泣不成聲。
下午14時5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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