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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無罪后被限制出境,狀告福州出入境管理處案開庭

4月24日,念斌訴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職責一案,在福州市鼓樓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念斌律師袁裕來告訴澎湃新聞(m.nxos.com.cn),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原告和被告雙方就福州市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證據(jù)是否合法等問題進行了辯論。法院將擇期宣判。
當天的庭審質(zhì)證了福州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的6份證據(jù),包括平潭縣公安局出具的說明和辦案民警陳述事發(fā)經(jīng)過的材料。其中不受理念斌申請出入境證件的依據(jù),為平潭縣公安局2015年1月5日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該情況說明稱,念斌屬于平潭縣公安局認定的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從2014年9月1日開始報備。
2014年8月22日,歷經(jīng)8年審判曾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無罪。同年11月14日,念斌和他的姐姐念建蘭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務(wù)大廳辦理港澳通行證,卻被告知,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tǒng)中顯示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辦理條件。
對此,念斌向福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fù)議,認為福建省高院已經(jīng)宣判自己無罪,出入境管理處的決定與法院的判決相抵觸,沒有事實依據(jù),要求福州市政府責令出入境管理處限期向其核發(fā)出入境證件。
2015年2月,福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復(fù)議決定,駁回了念斌的請求。隨后,念斌的代理律師袁裕來又向福州市鼓樓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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