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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優(yōu)步”司機醉駕被查,交警處理時認定其為“非營運”
每一本《機動車行駛證》中都會標注車輛的“使用性質(zhì)”:營運或非營運。那么,專車司機如醉酒駕駛,該如何認定其使用性質(zhì)?
7月22日凌晨,杭州交警在德勝路設(shè)卡臨檢時查獲一起醉駕案。當時,司機面對警方設(shè)卡突然剎車,并倒車試圖逃跑,后被攔截。經(jīng)送醫(yī)抽血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7.5毫克/100毫克,屬于醉駕。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司機姓孔,34歲,河南人,是“優(yōu)步”司機,事發(fā)時車上沒有乘客。
據(jù)查處該案的警員介紹,由于目前“優(yōu)步”不具備官方認定的合法營運主體資格,交警部門只能按涉案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中注明的使用性質(zhì),依普通非營運車輛認定、處理。不過,因孔某已達醉酒標準,且面對警方設(shè)卡試圖逃離,已涉嫌危險駕駛被調(diào)查。
同樣是酒駕、醉駕,對于營運車輛、非營運車輛的處罰、量刑標準是不同的。以行政處罰為例,醉駕的是非營運車輛,會被處以吊銷駕照,5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取,并處2000元以下罰金;如果駕駛的車輛為營運性質(zhì),處罰力度大大增加,吊銷駕照后10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取、終身禁駕營運車輛,并處2000~5000元罰金。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駕駛?cè)绯鲎廛?、公交車輛等運營車輛的司機如在酒后,或醉酒駕駛上述車輛,處罰起始標準、量刑標準遠高于普通私家車,因為他們的不當行為直接影響乘客的生命安全。”浙江藍匯律師事務(wù)所主任吳建勝告訴澎湃新聞(m.nxos.com.cn),在司法實踐中,運營車輛的司機如醉駕,極可能被認定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遠高于普通車輛醉駕,“專車司機駕駛的雖然是非營運車輛,但如果是在有償接送乘客,事實上等同于營運車輛。不過,針對專車司機酒駕、醉駕的處罰,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的法律依據(j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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