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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法院讓律師在法庭上宣誓:若說謊,靈魂將日夜不安

“如作不實陳述,違背良心和做人良知,靈魂深處將日夜不安,內心飽受折磨和煎熬……”近日,網上熱傳江蘇宿遷市沭陽縣法院要求案件當事人宣讀誓言。
沭陽縣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對澎湃新聞(m.nxos.com.cn)說,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將會在合適的時候,對“宣誓”一事作解釋說明。
律師和當事人都要宣讀“如實陳述”的誓詞
9月7日,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銘在沭陽法院開庭。這是一個商事案件,原告是自然人,起訴3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代理律師就是楊銘。
令楊銘感到意外的是,開庭當天,在核對當事人信息之后,法院要求他和案件其他當事人、代理律師宣讀一份誓詞。
于是,原告自然人、3名被告公司代理律師依次起立,宣讀誓詞,并簽名。
這份法院起草的宣誓書內容為:“我作為本案的當事人,所作陳述可能會對他人及其家庭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會影響他人的一生。因此,我面對法庭,鄭重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擔保,對法庭如實陳述,據實回答。如作不實陳述,違背良心和做人良知,靈魂深處將日夜不安,內心飽受折磨和煎熬,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時將作為不誠信之人,被貼上恥辱標簽,受到道德譴責?!?/strong>
這是楊銘律師從業(yè)12年以來,第一次碰到這種事。
他把這份宣誓書發(fā)到網上,很快引起熱議。有網友覺得“奇葩”、“可笑”,也有人覺得“挺好”、“值得推廣”。
據《法制晚報》報道,沭陽法院研究室主任稱,法庭宣誓確有其事,誓詞是由法院院長所創(chuàng),借鑒英美及中國香港地區(qū)法庭經驗,“已經實行半年,效果很好”,遣詞造句并無不妥之處,“前一段有個當事人,宣讀完誓詞后,要求他簽字按手印,告知他說謊要承擔法律責任,他就承認自己說謊了?!?/p>
出發(fā)點雖好,讓律師宣誓仍引發(fā)爭議
對于這份宣誓書,業(yè)界和學界都有些自己的看法。
楊銘律師認為,讓證人宣讀誓詞可以理解,英美法庭就有證人宣誓制度,但要求其他案件當事人、律師發(fā)誓并無法律根據。
楊銘對澎湃新聞說,訴訟的作用是定紛止爭,判明道理,讓利益和責任各歸其屬,而不是勸人懺悔。在各執(zhí)一詞的主張中,權衡的標尺是看得到的法律,而不應是“摸不著的良心”。
他說,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客戶的利益,聰明的律師會善于利用證據搭建對客戶有利的法律事實,而面對原、被告講述的不同劇本,智慧的法官則會憑借知識與經驗,發(fā)現一個最接近真相的故事,然后適用法律為雙方評判是非,分斷責任,歸屬利益。
“律師是天生的陰謀家,律師也是敏銳的揭露者。法庭有權要求證人誠實,但不能禁止律師違心。這也是為什么律師不應該做靈魂宣誓的道理?!睏钽懻f。
楊銘認為,沭陽法院院長“可愛的初心”沒錯,但是用錯了地方。
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虞青松對澎湃新聞說,不論是法學專業(yè)人士還是普通人,第一眼看到這份宣誓書,會感覺“黑色幽默”。他認為宣誓書用詞“有點火辣”,可以改進措辭。
他也認為,律師的每句話都有立場,是為當事人服務的,讓律師如此發(fā)誓不太妥當,甚至侵犯了律師的工作權利。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則直接稱“不認可”這份宣誓書,認為“多此一舉,不應該隨意添加這個程序,反而沖淡了法律、法庭的嚴肅性”。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從另一個角度觀察這份宣誓書。
她認為,如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太多了,不誠信訴訟相當嚴重。這時候通過宣誓的方式,用這種有儀式感的方式,讓訴訟參與人了解到不實陳述,將面臨法律制裁和道德譴責,可以增強對法律、法庭、法官的尊重。
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維釗也對澎湃新聞說,沭陽法院的創(chuàng)舉“開全國法院之先河”,出發(fā)點是好的,是為了解決法庭上訴訟參與人誠信缺失的現象,比如當事人虛假訴訟,證人虛假陳述。
孔維釗認為,誓詞內容有失法律嚴謹、法庭嚴肅的一面,要求律師進行宣誓更無法可循,也無域外借鑒經驗。
邱鷺風教授對澎湃新聞說,這是一個總體值得肯定的嘗試。不過,她也覺得宣誓書中有些字句不妥,可以簡潔一些,比如去掉“靈魂深處將日夜不安”、“被貼上恥辱標簽”等,以體現宣誓書的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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