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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結案率”死而不僵

而這一幕,與有關“結案率”的公共記憶或有不符:因為2015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要在當年“對各類執(zhí)法司法考核指標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項目”。
“結案率”到底取消了沒有?現在看來,起碼在有些地方,某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標不是說告別就能告別的。
要提升“結案率”,要么加快辦結既有案件,要么年底不收新案子。司法改革之前,不少司法人員往往對后者動起“歪腦筋”。這次承德縣法院搞的撤案和中止執(zhí)行,不算新鮮的做法。最高法的相關表述中,更細分了結案率的不同類型,“審限內結案率”被視為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予以保留的“必要約束性指標”。嚴格來說,在法定審理期限內確保案件審結,確實不算在以年底為時間界限、通過行政手段對法官進行數據考核的范疇。但是難保地方法院不會因此而讓以年為計量單位的“結案率”考核繼續(xù)存在,“死而不僵”,河北承德縣法院的做法,便是一個例子。
11月25日,承德縣法院做出回應:對“自行撤回、中止執(zhí)行案”確有錯誤,今后將“堅決杜絕為提高結案率弄虛作假的行為”。
其實,不合理的考核指標,不僅法院存在。日前,河南南陽兩位交警為了“搶地盤開罰單”而在大街上發(fā)生爭執(zhí),“行為失當、言語粗俗”,被視頻記錄了下來。涉事單位后續(xù)回應稱,單位沒有罰款指標,警隊也從未攤派過罰款任務,有的是“競賽式考評”。沒有罰款指標,但要看誰罰得多,這應該算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傳統智慧了。屢屢說要取消,說要杜絕,卻又屢屢避開風頭繼續(xù)存在,甚至愈演愈烈,這是這些年來與改革進程幾乎同步的舊疾。
中央層面的改革措施不停在推出。改革措施推出與改革落到實處之間,仍舊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其中會有或明或暗的阻力,會存在貫徹與執(zhí)行的不通暢、不積極,會出現被改革對象改頭換面、卷土重來的可能。改革的韌性與難度,在此處才真正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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