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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金50萬,云南男子被提起公訴
楊國華/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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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看法新聞8月12日消息,預謀誘騙他人冒名去煤礦干活,然后在井下將人殺死后以礦難名義騙取賠償金,日前,據(jù)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河北省邢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jù)了解,出生于1979年的張某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鹽津縣,2012年4月29日,其因吸食毒品被鹽津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6年8月11日其因涉嫌詐騙罪,被沙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沙河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6年9月14日被沙河市公安局逮捕。
據(jù)指控,2011年9月份,被告人張某與劉某、艾某(二人另案處理)、郭某(已死亡)預謀誘騙他人冒名去煤礦干活,在井下將人殺死后以礦難名義騙取賠償金。
之后,張某、郭某將一男子(真實身份不明)由山西省臨武縣帶至沙河市。經(jīng)劉某聯(lián)系,該名男子冒用劉某弟弟劉某昆身份到沙河市鑫源煤礦打工,并與肖某、鄭某某同一班組。
同年9月22日,該男子在井下死亡,張某、劉某等人冒充死者親屬,騙取鑫源煤礦人民幣50萬元,張某、劉某某等五人再人進行了分贓。
經(jīng)鑒定:死者系被鈍性物體作用于頭部致顱腦嚴重損傷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騙取煤礦賠償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文原題為《現(xiàn)實盲井:工友密謀井下殺人 冒充親友騙取賠償金50萬》)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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