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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被執(zhí)行人刀刺法官案”開庭,行兇者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11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胡小干故意殺人案審判情況。
澎湃新聞(m.nxos.com.cn)記者從徐州市中院官網(wǎng)獲悉,被告人胡小干故意殺人一案,經(jīng)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徐州市中院于11月27日公開審理了本案。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胡小干涉訴的多起民事案件在沭陽縣人民法院審判及執(zhí)行,胡小干因?qū)υ撛好袷屡袥Q、執(zhí)行不滿,對該院分管執(zhí)行工作的副院長周龍產(chǎn)生怨恨,多次辱罵、騷擾周龍,并因此被治安處罰。
徐州市中院通報稱,2017年2月17日中午,胡小干攜帶尖刀,駕車先后至沭陽縣人民法院家屬區(qū)和沭陽縣人民法院南門處尋找周龍伺機報復。
當日13時51分許,在沭陽縣法院附近,胡小干發(fā)現(xiàn)準備上班的周龍,隨即駕車突然加速撞擊后者。周龍被撞倒地后,胡小干下車持刀捅刺周龍胸腹等部位多刀。
行兇過程中,胡小干被路過群眾阻止,又持刀與群眾對峙。公安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胡小干欲駕車逃離,因故未能得逞,后被公安人員抓獲。
經(jīng)診斷,周龍系失血性休克,左胸、腹部穿透性損傷,肺、心包、結腸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和破裂。經(jīng)鑒定,周龍胸部及腹部的損傷均構成重傷二級。
徐州市中院經(jīng)審查認為,胡小干僅因?qū)ζ渖嬖V案件判決、執(zhí)行不滿,公然報復殺害司法人員并致其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胡小干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鑒于其犯罪未遂,且患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胡小干母親曾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胡小干生性活潑好動,但近兩年來膽子變得越來越小,經(jīng)常會“覺得有人要害他”,連吃個梨都懷疑里面被注射了毒素。
2017年11月30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胡小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小干親屬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或?qū)⑸显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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