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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處試點電子警察新功能,抓拍高速公路貨車“低速行駛”
相比超速駕駛,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的危害性常常被駕駛員忽略,其實這是交通事故的“隱形殺手”。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2018年8月起,上海在全市多條高速公路啟動新型電子警察執(zhí)法功能,針對貨車在高速公路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20%以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據(jù)統(tǒng)計,新功能啟用1個月以來,已累積查處貨車夜間低速行駛違法行為120余起。
“十次事故九次快”應(yīng)該是司機最熟悉的一句警示語,旨在告誡所有駕駛員,超速行駛是拿自己和交通參與者的生命當(dāng)兒戲,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行駛時,車速快、車流量大,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shè)想。相比超速駕駛,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的危害性常常被駕駛員忽略。正常情況下,在高速路上行駛的車輛,速度相對都比較快,如果前方車輛速度過低,極易出現(xiàn)追尾事故,這在夜間尤為危險,特別是因貨運車輛行駛速度過低造成的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十分嚴重。因此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駛貨車也是交通事故“隱形殺手”。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23日3時45分許,一輛重型普通半掛車沿G1501高速公路慢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109.7公里處,被同向行駛的重型倉柵式貨車追尾,事故直接造成后車駕駛員死亡。經(jīng)查,前車在事發(fā)前車速僅28-38公里/小時。



【友情提示】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不僅影響高速公路整體的行車效率,還容易引發(fā)追尾事故,嚴重的還會造成人員傷亡。在高速公路行車時,要留意限速標志牌,在限速范圍內(nèi)保持合理車速,既不可超速行駛,也不能“低速行駛”。
(原題為《【注意】滬試點電子警察,抓拍高速公路貨車“低速行駛”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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