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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冒名姐姐結婚20年后無法使用結婚證,檢察建議撤銷登記
孫立昊洋/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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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結婚登記20年,結果影響正常生活怎么辦?近日,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因婚姻登記引發(fā)的行政爭議案件。檢察機關查明,2004年4月,高某乙通過家人介紹與艾某某結婚,婚后育有兩個子女。因結婚時高某乙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家屬使用其已登記結婚的姐姐高某甲信息為其辦理了婚姻登記。2023年初,高某乙急需使用結婚證,結果因結婚證信息登記有誤,無法使用。為此,多次到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卻被告知無法撤銷,去法院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
檢察機關認為,該案屬于高某乙使用虛假身份信息登記結婚引發(fā)的爭議,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可撤銷婚姻情形,但不撤銷對高某乙及其姐姐高某甲的生活都會帶來嚴重影響。根據(jù)兩高兩部《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有關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根據(jù)調查核實認定情況、監(jiān)督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fā)送檢察建議書。
據(jù)此,檢察機關及時發(fā)出檢察建議,婚姻登記機關及時撤銷了錯誤的婚姻登記信息,給高某乙夫妻重新辦理了婚姻登記,20年冒名結婚登記引發(fā)的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
檢察官說
經(jīng)辦檢察官表示,婚姻登記事關婚姻關系保護,事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事關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鞏固。少數(shù)人出于種種目的,故意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檢察官提醒,婚姻登記與個人生活關系重大,一定要嚴格遵守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如實、準確登記個人信息,防止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困境。
(原標題:冒名結婚引發(fā)爭議 檢察建議撤銷登記 )
責任編輯:譚君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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