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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涉拐騙兒童罪案將開庭:16年前拐走4歲女童帶回老家
廣東女孩蔡佳玲被拐15年后,得以和親生父母團聚。當年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并沒有將孩子賣走,而是將其留在四川廣安由老人撫養(yǎng)。
4月7日,澎湃新聞(m.nxos.com.cn)從蔡佳玲的父親蔡先生處了解到,張某君涉嫌拐騙兒童罪一案將于4月11日在深圳龍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注意到,去年9月,網(wǎng)絡有消息稱,此案將于2023年9月25日在深圳龍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對此,蔡先生回應稱,當時,法院確實通知了開庭時間,但隨后延期了,沒有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8年,時年4歲的女童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qū)龍東東聯(lián)商場被一中年婦女拐走,其后杳無音訊。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技術,成功比對到了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的信息。3月20日,蔡佳玲和親生父母團聚。
“這么多年我還是能認得出來她的樣子?!辈滔壬f,女兒長相和他們很相像,所以他第一眼就認出來了。
通過女兒講述,蔡先生知道女兒被拐后過得并不好,10歲之前的記憶已模糊。“張某君拐走我女兒之后,并沒有帶在身邊撫養(yǎng),而是把她帶回四川廣安一個鎮(zhèn)上,扔給八十多歲的老人家?guī)?,我女兒就成了留守兒童?!辈滔壬f,他至今無法理解張某君這樣做的原因。據(jù)他所知,張某君有一個兒子。女兒告訴他,她在被警方采血之前就懷疑過自己的身世,心里一直有個問號,但一直被隱瞞。警方采血之后,她被告知是“父母不要”的,是在深圳被撿到的。
目前,蔡佳玲留在深圳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在深圳一所高中讀書。
深圳龍崗區(qū)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顯示,張某君于1973年出生,戶籍地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小學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龍崗區(qū)檢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龍東居委會東聯(lián)購物廣場門口,見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獨自在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蔡某某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yǎng)。2023年3月19日,張某君到當?shù)嘏沙鏊邮苷{(diào)查。
龍崗區(qū)檢察院認為,張某君拐騙兒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君犯罪后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蔡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張某君拐騙兒童的行為,給孩子及其親生父母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希望法律嚴懲張某君。同時,他們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8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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