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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案矛盾并不全是案多人少導致,不能全靠增編加人
2月27日,最高法發(fā)布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綱要”及《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書。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在談及法院“人案矛盾”時表示,人案矛盾影響到司法公信,但并不全是“案多人少”導致,不能全靠增編加人解決問題。
數(shù)據(jù)顯示,2018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2800萬件,審結、執(zhí)結2516.8萬件,同比上年分別上升8.8%、10.6%。
胡仕浩表示,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快速發(fā)展,案件數(shù)量呈遞增態(tài)勢,人案矛盾確實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并影響到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但實事求是講,人案矛盾并不全是“案多人少”導致,成因也包括訴訟理念、資源配置、審判管理、訴訟制度、科技運用和司法能力等多重因素。
胡仕浩認為,破解人案矛盾,不能全靠增編加人,而是要通過改革進一步釋放潛力、盤活資源、激發(fā)活力。
基于此,上述改革綱要提出了對策: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綱要指出,要完善“訴源治理”機制,實現(xiàn)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法院集中精力解決更具規(guī)則意義的案件。
其次,改變“所有事務大包大攬”的管理模式,把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司法輔助事務和司法行政事務交給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去做,實現(xiàn)減負增效。
與此同時,還要轉變“案件越多成績越好”的司法政績觀,進一步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健全完善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序,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
“探索擴大獨任制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優(yōu)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進一步完善送達機制?!?胡仕浩還指出,最高法還將推動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高級人民法院將政法專項編制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區(qū)和基層人民法院傾斜,調整優(yōu)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法院現(xiàn)有政法專項編制的布局結構,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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