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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婚姻與伉儷之情:實踐中的伴侶關系
從某種意義上說,帝制中國婚姻觀念的歷史,可以從兩種沖突的傳統(tǒng)角力的影響的角度來理解:奠基于儒家禮儀的強調夫婦等級的道德制度和充溢在文學作品中的贊美夫妻伴侶關系的悠久文化。在帝制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里,后者是在前者的陰影下發(fā)展的。強調夫妻等級區(qū)分的儒家禮教設定了主流道德話語和社會行為準則,因此對夫妻之愛的表達局限在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的特定領域,而無法踏入社會文化體系的中心舞臺。這種狀態(tài)只有到了清代才被打破。在清代,夫婦伴侶的婚姻理念被教育階層的男女普遍接受,并轉化為社會實踐。
在儒家道德的宇宙里,人類文明始于婚姻。夫妻關系是基本的人倫關系之一,也是締造有序社會的基礎。根據(jù)陰陽理論,儒家經(jīng)典認為夫妻的角色是互補的,而二者之間的關系必須“有別”。儒家典籍給予妻子在祭祀儀式中與丈夫相當?shù)牡匚唬酥?,她的地位低于丈夫,其義務是服從丈夫、侍奉公婆。儒家禮儀認為夫妻間性的親密會嚴重威脅夫妻關系,對夫妻感情極少涉及。然而,在帝制中國,盡管儒家教義占主導地位,但它并不能完全控制婚姻觀念的形成。在文學和歷史的文本中,關于婚姻的表述集中在夫婦的伴侶關系。夫婦伴侶可粗略地分為三種類型:道德伴侶、才情伴侶、愛欲伴侶。這些文本以豐富的詞語、象征、主題和傳說創(chuàng)造了一整套表達伉儷情感和愛戀的文字工具。其中,成雙成對的鳥兒成為夫妻伴侶關系最經(jīng)典的象征。它代表的是和禮儀話語不同的另一種概念,即從本質而言,婚姻的中心是一對被情愛聯(lián)系在一起的同呼吸共命運的夫妻。
有兩點需要指出。其一,中國文化對婚姻情愛和伴侶關系的描述其實源自儒家五經(jīng)之一的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jīng)》。顯然,儒家對夫妻關系的觀念不是單一或僵化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也可以把《詩經(jīng)》和儒家禮儀文本對夫婦關系相左的表達看成一種互補。建立在禮教原則之上的儒家道德系統(tǒng)壓制夫婦情感,而詩歌為迫切的情感表達需要提供了一個出口。其二,在帝制中國的歷史中,盡管強調等級制度的禮教準則處于主導地位,但是關于夫妻關系的說教體系其實并不那么單一死板。例如,說教文本日常提倡的不僅有妻子的服從和服侍,也有夫妻相互尊重,其中透露著某種程度平等的弦外之音。
這里,尤其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關于婚姻的大量文本知識對清代年輕人的教育意味著什么。可以理解,并非所有文本在清代的教育課程中都得到平等對待。在正式的教育中,因為科舉考試的成功在于深諳儒家經(jīng)籍及其注疏,所以這些經(jīng)典被置于最高的地位。然而這未必是學子們喜歡的排序。他們有個人的好奇心,也深知經(jīng)典之外的豐富知識對于任何一個受尊重的文人身份的重要意義,因此文學、歷史和宗教文本都是盛行的讀物。這類知識對于詩歌創(chuàng)作這一必需的社交技巧而言尤其不可或缺,因為詩歌創(chuàng)作依賴用典、象征、比喻等來傳達意義。沈復的例子可以證明這種內容廣泛的文學訓練是如何塑造一個年輕人的知識結構的。沈復在科舉考試中幾乎一無所成,但他的回憶錄展示了經(jīng)典之外的廣泛知識。教育內容多樣的文化,使得與儒家經(jīng)典不同的話語得以傳承數(shù)千年。后者激發(fā)著正統(tǒng)話語之外關于婚姻意義的思考,并為男性和女性的自我表達提供了概念、象征符號和引用資料。
如果我們要指認一種將清代文人和他們的歷代前輩區(qū)分開的分水嶺般的婚姻實踐的話,那應該就是對夫妻感情坦率的展示和公開的贊美。如我們在第二章中所見,在書寫自身的婚姻時展示對配偶的感情是清代普遍的行為。同時,婚姻的伴侶關系不僅得到普遍接受,而且成為當時人的一種向往。在帝制中國早期悼念妻子的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夫妻之愛,但直到晚明,悼亡一直都停留在私人領域。與此相比,清初悼念妻子高度社會化。清初,社會化悼亡的風氣發(fā)展到令人驚嘆的程度,以至于有時整個國家的文人都參與進來。這一令人矚目的時尚在盛清時期讓位于較為平靜的表達方式,但公開的社會化悼念配偶(主要是亡妻)的文化已牢牢地植入文人生活。
清人匪夷所思的悼念配偶的潮流,僅是清代正在形成的擁抱公開展示夫妻感情的新文化的標志之一??梢哉f,衡量這種文化變化的更好標尺不是配偶亡故后如何悼念,而是生前夫妻如何互動及公眾對它的反應。在清代,婚姻中親密互動的空間大大拓展,以多種方式表達、交流和紀念夫妻情愛,成為文人婚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清人普遍慶祝七夕這個以夫婦之愛為主題的節(jié)日。文人夫妻也通過創(chuàng)作文藝作品來紀念他們的關系。詩歌作為抒發(fā)感情的文體,自然而然成為情感交流最常用的手段。一些夫妻的詩歌唱和自婚禮之日就開始,并貫穿了他們的人生。他們把這些詩歌編入詩集,以紀念他們的幸福婚姻。這類伉儷詩作的讀者不僅僅有夫婦自身,還有他們的朋友們。這些詩所表現(xiàn)的夫妻感情的美學和深度,成為詩歌評論的一個話題。
清代空前的慶祝伉儷之情的現(xiàn)象,表明婚姻意義的理念正在變化。生育和履行家庭責任依舊是婚姻的主要目標,但是,清人男女賦予婚姻中情感的滿足和個人的快樂前所未有的重要性。這一潮流是僅僅發(fā)生在受教育階層,還是波及其他階級?換言之,它是否顯示了清代社會對婚姻和夫妻關系的理解的普遍性變化?有研究表明,雖然明清時期女性守節(jié)有各種原因,包括強烈道德感的影響,但夫妻間的情愛——有時僅存在于想象中,也影響了包括下層社會的寡婦和貞女的決定。也就是說,當有些寡婦貞女選擇為去世的丈夫或未婚夫守節(jié)甚至殉死時,情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歷史學家戴真蘭(Janet Theiss)的研究注意到清代官員在判案時,將處理財產(chǎn)或通奸案的權力授予丈夫或妻子,而非父母。這表明了他們對婚姻和大家庭中夫妻單位的重要性的認可。還有學者認為,清代的考據(jù)學者“提高了(夫妻)關系的地位”,或者試圖證明18、19世紀關于婚姻的學術話語開始把夫妻關系定義為儒家的五倫之首。然而,就清代學術話語關于婚姻的討論而言,筆者認為,學者們的看法并不一致。如第一章所示,乾嘉學派的中堅錢大昕和焦循對于五倫中夫妻和父子(及兄弟)之間相對地位的觀點有尖銳分歧。
夫妻情愛的重要性是否在清代社會達到跨越階級界限的普遍認可?現(xiàn)在要對這個問題得出有意義的結論還為時過早。近年來,從情感角度討論中國歷史上的家庭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除了母子關系這個早已受到關注的課題,歷史學家還對夫妻關系及父女之間、丈夫與妾媵之間、兄弟之間等其他各種關系產(chǎn)生了興趣。他們的研究揭示了中國傳統(tǒng)大家庭復雜的感情結構,也證明帝制時期的中國家庭在情感方面遠非一片荒涼。根據(jù)研究文學的學者艾梅蘭(Maram Epstein)的結論,因為清代社會對真摯感情表達的高度認可,即使是嚴苛的道德學家也設法妥協(xié),重新解釋“禮教準則以便于情感表達”。艾梅蘭還認為,孝是一種真誠的感情,而不僅是禮教的(或道德的)行為展示,并論證說對于帝制末期多代同堂的家庭來說,相比于夫妻之間的愛,孝道之愛更為重要,這是由于“浪漫之愛永遠帶有越禮的弦外之音”。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文所示,夫婦之愛不等同于浪漫之愛。誠然,夫妻之間的愛對于大家庭和睦的威脅,既是道德家長期使用的修辭,也是一些家庭中的現(xiàn)實。然而值得強調的是,在很多有著感情深厚的夫妻關系的文人看來,夫婦之愛與儒家禮教準則并非背道而馳,與履行對父母和親屬的責任也并不沖突。
在清代,贊美夫妻之愛的新興文化潮流促生了很多感情深厚的夫妻。同時,它成為一股復雜的動力,以其他方式塑造著夫妻關系及其文學再現(xiàn)。當佳偶夫妻們開辟著夫婦間表情達意的新空間時,清人經(jīng)常從夫婦學識和感情不相配的角度來描述不幸的婚姻。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妻子錯配平庸丈夫,在婚姻中承受失望和痛苦,會贏得普遍的同情。而在那些以道德為標榜的男性的婚姻實踐中,這股文化潮流激起了相反的反應。如第四章中所見,一些道德實踐家,比如李塨,決意捍衛(wèi)正統(tǒng)價值觀,不惜對妻子施加精神虐待;方苞努力試圖拒絕對妻子的情愛,因此而遭受心理折磨。另外如方東樹,盡管信奉正統(tǒng)原則,但仍與妻子發(fā)展出深厚的感情聯(lián)系。這些不同的反應導致了清代形形色色的夫妻關系和夫妻情愛的各種色調。雖然,只有佳偶婚姻中的新婚夫婦才有浪漫之愛的經(jīng)歷,但伴侶之愛(companionate love)這種從共同分擔人生的升沉起伏中生出的情愛,給予了清代其他很多夫妻以相濡以沫的情感的愉悅。
這些變化著的價值觀以多種復雜的方式影響著這個時期數(shù)代同堂的大家庭。隨著夫妻情愛在婚姻中占據(jù)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人們的注意力更被吸引到一個由來已久而無法解決的問題:已婚的兄弟間和他們的妻子間的矛盾沖突。夫妻間的愛會無可避免地撕裂兄弟間的團結和睦在清代仍然是一種普遍的信念。新的緊迫感令一些執(zhí)著的道德學家采用新的手段來經(jīng)營夫妻關系,他們的行為往往會給他們的妻子造成深重的心理痛苦。
與此同時,才女的崛起伴隨著夫妻伴侶這一理想的普及,改變了清代一夫多妻制實踐的方向。晚明時期,名妓與文人領袖的佳偶匹配成為美談,出身精英家庭的才女和社會名流的聯(lián)姻也受到空前的關注。到了盛清時期,晚明引人仰慕的文人—才妓的結合消失殆盡。佳偶匹配被定義為才識相當?shù)恼煞蚺c妻子的結合,而非與妾的結合。受過良好教育的妻子日漸控制了夫妻間的關系。結果是,一度極受崇拜的文人—才妓結合失去了光彩。在清代,男性的忠貞觀念開始具備吸引力。不過,即使如此,一夫一妻多妾制依舊存在。這將受過教育的妻子置于一個需要謹慎對待的位置上:她必須在維護自身嫡妻的尊嚴和避免被視為妒婦之間保持平衡。

本文摘自《執(zhí)子之手:清代的婚姻與伉儷之情》,盧葦菁著,王晚名譯,大學問|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6年1月。澎湃新聞經(jīng)出版方授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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