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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爾迪厄的遺作在《回歸故里》的寫作中更多起到了反面作用

很多評論都強調《回歸故里》的兩個參照——或者更確切地說,兩個模板——分別是安妮·埃爾諾的社會學傳記(主要是《位置》《一個女人》和《羞恥》)和皮埃爾·布爾迪厄的《自我分析綱要》。這并沒有錯。除了沒提及這一點:布爾迪厄的遺作,即他在生命中最后幾個月仍在書寫并在去世前幾周寄給德國編輯的那本書(當時,他應該是將這本書命名為“布爾迪厄談布爾迪厄”,這家出版社的網(wǎng)站上已經(jīng)展示了書的封面),雖然給我?guī)砹遂`感,即撰寫與之類似的書的想法,但在我的實際寫作過程中它更多起到了反面作用。因為布爾迪厄沒有在書里講述最重要的東西。誠然,那不過只是一個“綱要”,他本打算之后再進一步展開(他曾想在德國出版這本書,等得到反饋之后再修改,以便發(fā)表篇幅更長的法文版)。盡管如此,但不可否認的是,正如他所定義的那樣,正是他這本書的計劃——“綱要”——使他不得不限制書的范圍。首先,因為對他來說,重要的是在書中給出理解他著作的鑰匙(他說,為讀者提供他自己希望獲得的用于理解福樓拜的要素),與此同時,與傳記寫作保持距離,因為后者旨在展開調查,并不滿足于僅獲得把握布爾迪厄思想的起源與關鍵所必需的信息。因此,一方面,他的書更傾向于關注自我,而不是社會世界的結構(在《回歸故里》中,我從“自我”出發(fā),并借此走向社會決定論的分析,而在《綱要》里,他之所以談及社會決定論,只是為了引向他自己,引向作者自身);另一方面,布爾迪厄傾向于過于嚴格地篩選他認為在這樣的框架下僅有的切題的信息,這并不讓人感到驚訝,因為這不可避免地等同于回避了某些元素,而任何想要研究布爾迪厄著作的人都應該將這些元素考慮進去。
例如,他只用了幾個段落來描寫他的父母。不言而喻的是,謹慎和克制構成了自我分析計劃的最主要障礙:由此導致的眾多刻意省略最終妨礙了其宣稱的對認識論層面的嚴謹性的關注!但更重要的是,他沒有止步于那個順帶提及但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想法,即對他而言,他的作品構成了一條苦行和再占有自我的道路。這本可以引導他在這項呈現(xiàn)為自我分析的計劃中更直接、更詳盡地面對這個問題。從“場域”概念開始——重建知識場域原本的樣子,正如他進入知識界時那樣:薩特占據(jù)一極,而另一極則是列維—斯特勞斯和康吉萊姆——以便闡釋先于其著作誕生的原則。這在我看來是在回避或遮蔽他本應該挖掘出來的事物,我們可以隱約感到在最后幾頁里,他允許自己回憶起童年以及慣習的形成,但他談得太快了,好像他之后要做出的知識層面的選擇在諸多方面都不是由此決定的。自此,他宣稱寫這本書是為了打消傳記作家(為他立傳)的念頭,并強調我們不應把這部作品與“自傳”混淆,他讓我們懷疑他的“自我分析”更類似于他在自己面前豎起的保護屏障,為了避免太過直接地——在秉持反對立場的激情驅使下——將作品中的內容簡化為他的社會出身。由法國編輯撰寫的導言中如咒語般不斷重復的詞(“科學”“科學的”“科學性”)從本質上說會強化這樣的印象:為什么如此強調這本書的“科學性”特征?仿佛面對讀者時絕對有必要為這本書做出解釋或辯護,尤其是試圖引導讀者的閱讀,甚至驅散“文學”或“哲學”誘惑的幽靈——這些幽靈或許在晚年影響了《實踐感》的作者(即布爾迪厄本人,《實踐感》于1980年由午夜出版社出版?!g者注)?鑒于他就自己和著作談論了很多,但說到底,他極少談及家庭結構、學校制度……這本書更像是一部不完整且太過克制的自傳,而不是自我分析。無論如何,自我分析與自傳有共同之處,用阿西婭·吉巴爾的話來說,就是作者在他自己的生命中始終秉持著“絕對君主”的立場,選擇什么有必要講、什么最好擱置不談的正是他。
他給我看了手稿,我對他說:“您太過保守了。應該更大膽些。重讀一下熱內吧,重讀一下《玫瑰奇跡》……”他這么回答我:“但我不是熱內,我不是作家?!彼麅H添加了對這部小說的一處引用。我提醒他,他曾數(shù)次強調應該像托馬斯·伯恩哈德或弗吉尼亞·伍爾夫那樣去探索精神結構,即內化的社會結構。雖然無法像他們那樣(不是誰都能像伍爾夫、熱內或伯恩哈德那樣,布爾迪厄這樣的人顯然無法理解他們的寫作風格,因為布爾迪厄的著述帶有專業(yè)屬性,且從屬于截然不同的制度裝置),但布爾迪厄至少有能力將他們的勇氣,他們想要更深入挖掘自我的努力,他們試圖呈現(xiàn)的關于(我們賴以生存的)身體、地點、社會環(huán)境以及(我們曾熟悉、經(jīng)歷、采用或拒絕的)制度的記憶等化為己用,哪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他駐守在最后一道防線后面:“但我的同事們會怎么想!他們會認為我瘋了!”然而,如果我們太在意組里同事們的想法,如何能夠完成“自我分析”?我們都知道,集體行事的小組既是智性層面的限制,又意味著明爭暗斗。
他自己也很清楚這一點,因為在差不多時期進行的一次訪談中,當提及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即他研究阿爾及利亞問題的那段時期時,他宣稱:“這里涉及基于學術規(guī)范的審查,導致有很多東西我們無法講述,甚至想都不敢想。[……]對嚴謹性和科學性的關注壓制了我著作中的文學性維度。我在審查中刪去了很多東西?!?/p>
但很遺憾的是,對早期研究工作的回顧并沒有促使他在最后一部著作中重新加入他曾“后悔”在早期文本(以及隨后發(fā)表的文本)中壓制的東西。這本應迫使他打破學術規(guī)范或既定的科學性理想所要求踐行的審查制度(也就是為了保障他研究工作的創(chuàng)新性,他曾接受并遵循的一切,但與此同時,從那時起,他不得不使自己的創(chuàng)新性屈從于既定的程序和展示方式),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更為強大的自我審查。
布爾迪厄想要走出社會學至上論——例如馬克思主義傳統(tǒng)中以呂西安·戈德曼為代表的社會學至上論,又或是薩特在分析福樓拜時提出的社會學至上論——這種理論過于直接地將文學創(chuàng)作和作家的階級歸屬聯(lián)系起來。為此,他創(chuàng)造了文學、藝術或科學“場域”的概念,并以此作為一種感知方式,讓人體會到相互對立的選擇和導向首先與我們從屬或意欲從屬的領域(即在文學、藝術或科學斗爭空間內,我們占據(jù)的位置或試圖為自己創(chuàng)造的位置)內部具體的挑戰(zhàn)相關。盡管就專業(yè)領域(科學界和知識界)內部運作方式的分析而言,這個概念的貢獻具有決定性意義。這些專業(yè)領域相互嵌套,構成了整體化的世界,我們便在其內部的不同領域里生存、發(fā)展。然而,一旦它趨向于自主化且變成唯一的闡釋準則,或至少是最主要的闡釋準則時,這就成問題了。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布爾迪厄社會學的另一個關鍵概念,即慣習,就被降格至次要地位。然而,我們無法理解某個人在既定的場域內做出的選擇,除非我們將他在這個場域內投入并展現(xiàn)出的內化的傾向性——因此也是內化的社會性過去——考慮進去。顯然,這也適用于布爾迪厄自己!我們無法了解什么決定著理論層面的“好”與“惡”,正是這個問題將布爾迪厄引入了知識界,并在此邁出了第一步。但他并沒有將該成就與他最初所接受的教育以及童年和青少年時期在社會世界中習得的東西聯(lián)系起來。
說到底,盡管兩個寫作計劃看上去截然相悖——在此,布爾迪厄的寫作計劃不言自明地,甚至可以說顯而易見地將自身界定為薩特的自傳性寫作的對立面——一個共同點拉近了《詞語》(在這本書里,薩特描述了他的童年、他的家庭,以及他與書和文學之間的聯(lián)系是在哪里又是如何建立起來的,但只字不提這樣的童年在他著作的內容以及著作中構思的哲學原則上留下的印跡)與《自我分析綱要》之間的距離。《綱要》里的自我分析將童年、家庭放在了第二位,即次要的位置上,似乎有意避免在體悟世界的社會條件與此后知識領域的取向之間建立牢固聯(lián)系。在這兩種情況下,慣習與智識層面的選擇之間的關聯(lián)都被排除在外:在薩特那里如此,因為他談論他的童年卻不談他的著作;在布爾迪厄那里也如此,因為他談論他的著作卻不談或鮮少談及他的童年。布爾迪厄曾指責薩特塑造了——用曼海姆的話來說,就是“無牽無掛、無親無故”——自由知識分子的形象,且毫不遲疑地將薩特的哲學或文學著作(尤其是《存在與虛無》和《惡心》)中的內容與他的社會出身聯(lián)系起來,但矛盾的是布爾迪厄本人設法通過《綱要》中所謂的“科學性”裝置(“用正確的方法”)來斬斷他針對自己的“牽掛”與出身的思考:他呈現(xiàn)給我們更多的是精神層面的分析,而不是身體層面;更多的是針對思想的分析,而不是針對他自己的社會身份。說到底,當薩特在一次訪談中宣稱“在文化里,我們必須始終自下而上地進行自我定位”時,他或許是對的:“我本想要以這種方式寫一部傳記,福樓拜的傳記,把他的書放在最上面,并將其視作對整個身體的概括,而不僅僅是他的頭腦和眼神,還有他的雙手及其書寫。”當我們?yōu)橐晃蛔髡撸ǜ前荩┳鱾骱蜁鴮憰r,這樣的計劃實現(xiàn)起來肯定比書寫我們自己更簡單。但遺憾的是布爾迪厄在他年輕時習得的傾向上停留的時間過短,以至于我們無法理解他曾是怎樣一個人,那些時候,他正進入教育、研究和科學領域并努力占據(jù)一席之地,還試圖通過他基于好惡做出的選擇來創(chuàng)造自己的立場,不是所有的好惡取向都僅僅取決于純粹的智性思考,我們甚至可以說它們更多源自近乎本能性的選擇。此外,在我看來,他在書里也是以這樣的方式談及海德格爾的:對慣習的分析占據(jù)了與對哲學場域的分析同等重要的位置,更確切地說,兩個層面的分析彼此密不可分,海德格爾在理論空間內創(chuàng)造的情境被以一種較為直接的方式與他的政治和社會傾向聯(lián)系在一起。然而,就布爾迪厄自己而言,借助著作的簡單結構,他在引入場域的傾向性和在場域內形成的立場之間建立了更大的距離。自出版以來,我們都把《綱要》與其他很多本書(尤其是理查德·霍加特自傳的第一卷《新港街33號》)作比。不過,在閱讀布爾迪厄時以他書寫海德格爾的著作為參照,以此來質詢他進行自我分析的方式將會非常有趣:當涉及海德格爾時,布爾迪厄毫不猶豫地談論他“最基本的選擇,而選擇基于的原則來自他的慣習中所具有的最深層次的傾向性”,他還談到“海德格爾在哲學上很有限的立場選擇與他的倫理政治選擇相容”。

《社會作為判決:階級、身份、軌跡》,[法]迪迪埃·埃里蓬著,陸一琛譯,明室|上海譯文出版社2026年3月。澎湃新聞經(jīng)出版方授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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