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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錦股份:實控人卓未龍因信披違規(guī)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
5月25日,卓錦股份(688701.SH)披露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董事收到判決書的公告。
根據(jù)公告顯示,因涉嫌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案偵查所需,公司在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了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卓未龍與陳奉連取保候審。
目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判決如下:被告人卓未龍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被告人陳奉連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預繳)。
卓錦股份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卓未龍已向公司董事會遞交辭職報告,辭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同時申請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奉連已向公司董事會提交辭職報告,辭去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控股股東的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業(yè)務運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決尚未生效,如卓未龍與陳奉連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最終判決及后續(xù)執(zhí)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
根據(jù)卓錦股份此前披露的公告內容,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浙江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卓錦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yè)成本27965247.68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697.68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57.8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shù)據(jù)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jiān)局指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卓未龍組織實施案涉行為,時任財務總監(jiān)、董事姚群英參與案涉行為,二人明知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仍審議通過并保證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胡愚同時分管法務工作,未對信息披露及相關協(xié)議保持充分關注,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王志宏分管采購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對大額保證金及項目成本等情況保持充分關注,二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保證2021年年報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同日,在另一則公告中,卓錦股份披露了關于選舉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執(zhí)行事務的董事和聘任總經理的公告。
公司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選舉薛磊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代表公司執(zhí)行事務的董事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聘任薛磊擔任公司總經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公司一季報顯示,今年一季度公司主營收入2175.7萬元,同比上升12.52%;歸母凈利潤-977.97萬元,同比下降922.26%;扣非凈利潤-986.69萬元,同比下降957.87%;負債率72.21%。
資料顯示,浙江卓錦環(huán)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yè)務是提供環(huán)保水處理、廢氣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等相關的研發(fā)、設計與咨詢、設備及系統(tǒng)集成業(yè)務和工程總承包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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