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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金嗓子創(chuàng)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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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客戶端6月3日消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披露的限制出境信息顯示,被執(zhí)行人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出境。案號為(2019)滬01執(zhí)924號,執(zhí)行標的5194.98萬元,申請執(zhí)行人為星空華文國際傳媒有限公司。

本文圖均為 中新網 圖
天眼查顯示,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當前法定代表人為江世名。該公司由廣西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全資持股,后者的法定代表人為江佩珍。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0月,上海一中院公布的(2019)滬01執(zhí)924號執(zhí)行裁定書顯示,與廣西金嗓子發(fā)生糾紛的申請執(zhí)行人為星空華文國際傳媒有限公司,涉及廣告合同糾紛。與星空華文傳媒發(fā)生糾紛時,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佩珍。

(原題為《金嗓子創(chuàng)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責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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