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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381天后認(rèn)定無罪,男子質(zhì)疑國家賠償金半年無著落
家住遼寧錦州的岳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其被羈押381天后認(rèn)定疑罪從無,凌海市人民法院需支付萬余元國家賠償金,但決定書下達(dá)近半年,法院一直因各種理由未履行賠償義務(wù)。
責(zé)任編輯:蔣格偉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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